政党是以取得政治权力为目的的公民的政治组织。我们研究的是和平时期的政党。革命或战争时期的政党在组织上与和平时期的党有实质差别。革命时期的政党同时也是“军党”,这个词可能是我的杜撰,意思是说,革命战争时期以暴力争夺国家权力的政党通常带有军事性质,因此,它的组织形式不能不有军事组织的特点,即自上而下的命令体制。和平时期的政党,如果是单纯的真正意义上的政党,一般说来不存在党内不民主的问题。可以说,和平时期的政党不可能不以民主的方式组织起来。当然,这样的政党也会发生党的管理机构官僚化、忽视民主规则、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等现象,但这类不民主在程度上极其有限,不会发展到极端,不会出现“一言堂”,无批评自由,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和罢免,甚至发生司法迫害、直至肉体消灭等极端现象。因为,在真正的政党内,无需发展到这样的极端,不尊重民主的个人或集团就会被选票赶下台;如果不能通过正常的民主程序实现领导人或机构的变动,最极端的情形是被压制的党员或派别分裂出去另立新党。在中国当前语境下所谓的不民主,恰恰是指上述极端现象。
我用了真正意义上的政党这个词,意思是,它除了作为政党的属性,不再有其他社会团体的属性,比如说,它不是宗教组织,不是慈善组织;比如说,它没有经济组织的赢利性质,它不拥有武装力量等等。既然和平时期的真正的政党不可能是不民主的,那么,就这类政党而言,所谓党内民主问题就是个伪问题。如果我们看到某个政党内缺乏党内民主,那么,这些不民主的现象不是它的作为政党的属性带来的;这个缺乏党内民主的政党必定带有其他社会组织的属性。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政党;它有政党的纲领和章程,有党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有众多的党员群众等等。但是,政党属性对中共而言只是一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在作为政党的同时,它本身也是一个国家政权,一部政府机器。
中国共产党具有国家政权的一般特征。首先,它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拥有者和统帅者,而拥有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首要标志。其次,中国共产党的财政基础并非来自党员缴纳的党费、党营企业的收入和社会捐赠等,党的机关的活动经费和党的干部的生活来源是国家的财政拨款,也就是纳税人的税款,而享受纳税人的税款只能是国家机关及其官员才享有的权利。掌握军队和享有税收,是国家机器的基本特征。
中国共产党不仅具有国家政权的一般特征,而且从宏观到微观以高度集权的方式,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管理社会的日常事务,掌控着政治、经济、文化和人们精神生活的所有方面。它既是这个国家的实际立法者,又是执行者和监督者。各级党委的常委会成员都分工掌控社会生活的某个部分或方面;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有起决定作用的党组织存在,第一领导人必定是党的成员;几乎所有的工厂,农村,企业事业单位也都由党的组织直接或间接管理着。可见,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具有双重性,它既是一个政党,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化的组织。由此说来,党内缺乏民主的问题是由党的国家机器属性造成的。由是观之,党内民主问题实质上是国家政治民主的问题,是国家政治民主化这一母问题的子问题。也就是说,撇开国家机构民主建设而谈党内民主是没有意义的。
假如撇开国家政治民主建设而谈执政党的党内民主问题,我们看看会是怎样的情形。这要分两个层面来谈:一、真正以民主选举的方式,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二、在领导机构内部的日常决策中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
先看第一个层面。毛泽东讲,“党内无党,帝王思想;党外无派,千奇百怪”。任何政治活动都必然是派别活动,问题只在于,派别是公开的还是暗地的,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有序地还是无序的,等等。民主政治无非是意味着派别活动的合法化、公开化、有序化。要真正以民主方式选举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必然要允许竞选,允许竞选,必然要允许党内派别活动合法化。就是说,一旦启动这一过程,迟早要造成党分裂为不同的派别。党一旦分裂为不同的派别,党的分裂就为期不远了。这条路子走不通。
有没有可能在执政党内达成一个全党共识:大家都遵循约定的规则,在选举过程中可以有不同派别的候选人投入竞选,最终所有派别都服从获得多数票的当选者。不能完全排除达成这一共识的可能性,但是,这一可能性很小。因为这一共识有一个必备前提,即各个派别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谁都知道,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
退一步说,即使存在着各个派别根本利益一致的情形,第一,这种情形不可能长期延续。第二,这种情形只可能存在于各方面事业平稳发展、蒸蒸日上的时期,一旦出现危机,必然激化派别之间的矛盾,而谁也不能保证事业永远一帆风顺。
不出现危机是不可能的。危机造成的利益调整、应对危机的不同政策选择等等,势必造成党内派别之间的激烈冲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或者是派别活动被禁止;或者是党的最终分裂。1921年苏共第十次代表大会之前,苏共党内的派别活动是公开的、合法的,党内民主生活是健全的。即使在党内享有崇高威望、地位无人可代的列宁,每每遇到针锋相对的不同意见而他又处于少数地位时,他没有压制手段可用,只能用说服的办法使自己的意见为多数人所接受。如果最终不能说服他的同志,他最后的杀手锏就是以退出中央委员会、保留到基层党组织进行鼓动的权利相威胁。从苏共十大起禁止了党内派别活动,这一发展的大背景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的经济危机,直接导火索则是由经济危机引发的喀琅施塔得军事要塞的水兵暴动。苏共党内的不同派别在对危机性质的判断和应对策略上存在严重分歧,如果继续允许派别自由活动,苏共就不能应对危机。于是,派别活动被禁止,从这一天开始,苏共党内的民主也完结了。同样,中国共产党在其近90年的历史中,无论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每次党内的严重冲突都与革命和建设中遇到的危机有关。战争年代不去说它,在建设时期,我们就目睹过好几次与经济或政治危机相伴随的严重的党内冲突。正是有赖于党的非民主机制,即通过“清洗”的办法解决党内派别问题,使得中共维持了统一。
可能会有人说,在1949年以后的中国,与其说是经济或政治危机引起党内冲突,不如说是中共党内民主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经济危机如大跃进和政治危机如文化大革命。因此,首先是党内民主的缺乏造成了经济和政治危机,然后才是危机反过来加剧了党内的冲突。
即使认可上述说法,也不能否定经济和政治危机与党的分裂之间的内在关联。第一,健全的党内民主制度并不能保证决策不出现战略性的重大失误。苏俄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就并非苏共党内缺乏民主的产物。关于这一点,民主国家的民选政府的失误也可以作参照。第二、退一步说,即是健全的党内民主机制能够保证不出现重大的决策失误从而造成危机,危机也可以由来自经济社会生活中其他方面的不可控力量所造成,从而导致执政党或者为了应对危机而废除党内民主,或者保留民主而很难维护党的统一。总之,在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上真正实行民主选举制,从长远看难以保持党的统一。
来看第二个层面的问题:领导机构在日常决策中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
这要从中共的另一个特点说起。中共党的机构不仅是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机构,并且是以议行合一的方式执掌政权的。这一执政方式从权力结构上限制了民主机制的作用。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先观察“议行分立”的权力结构的特点。
在实行“议行分立”的西方民主国家,议会的运行方式体现着国家权力的民主属性,就是说,议会的立法活动是遵循着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的。相反,行政权力的运行则体现着国家权力的独裁的一面,这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如美国和法国尤其明显。在这些国家的行政机构里,通行的规则是行政首长的“一言堂”。美国政府中有一个说法:行政机构中的全体官员只不过是一连串0,而总统是0前面的那个“1”。行政机构的“首长独裁”特性是由其功能决定的。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构必须有效率。法律法规的贯彻,日常的社会管理是随机的,不可能以多数表决的方式实施,必须有人即时拍板并承担起责任。如果行政机构采取表决的方式行政,会是怎样的结果呢?结果会是:在表决中失败的行政官员却要至少是部分地负责落实自己所反对的政策并为之承担责任。这种情形是不可能持久的,特别是在意见分歧很强烈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官员不可能执行被通过的政策,至少是不可能全心全意地有效地去执行。所以,人们经常看到,或者是持不同意见的官员自己辞职,或者是被首长解职。另一方面,我们从来没有听说代议机构的成员因不同意见而辞职或被解职的事;相反,表达不同意见是议员的职责之一,如果是反对党的议员,他的主要职责就是表达反对意见,甚至为反对而反对;他越是激烈地表达反对意见,越是可能巩固其在选民中从而在议会中的地位。
议会和行政机构在权力运行方式上的差别蕴含着深刻的制度逻辑。推而广之,我们可以看到,机构内的民主程序只可能存在于具有议事性质的机构里,如公司董事会、学术机构的学术委员会、居民区的会业主委员会等等以委员会形式组织起来的机构。而在执行机构中,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的管理团队等,只能实行首长独裁。
现在来分析中国共产党的“议行合一”权力结构。在各级党的执政机构中,实际掌握权力的是各级党代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我们的口语中俗称“常委”。常委会就是一个“议行合一”的体制。在这一体制中,“议”是体制中民主的一面,“行”则是体制中独裁的一面。大政方针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决定的,常委会所“议”的乃是具体的执行事宜并由成员分工负责落实,因此,在常委会的“议”和“行”这两面中,“行”为主,“议”为次。就是说,常委会主要说来是个行政机构。既是行政机构,首长的“一言堂”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邓小平对权力过分向党委集中,特别是向第一书记手里集中的情形不满意,提出来要解决。其实,这种情形是由常委会作为“行政机构”的组织性质决定的,因而是解决不了的。不仅如此。更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它根本就不应该被视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权力向第一书记手里的集中,常委会就会成为一个什么事也干不成且无人负责的清谈馆。假如有某种机制使得党的代表大会或它选出的委员会有力量迫使成为清谈馆常委会集体负责,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常委会实行更替,那将会是一个清谈馆代替另一个清谈馆的循环。
真正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方式产生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与维护中共的团结统一的要求是矛盾的;领导机构在日常决策中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与行政效率和行政责任是矛盾的。在上述两个层面上,都无法贯彻民主原则。
那么,能否实行党政分开,然后进行党内民主建设呢?也没有可能。曾有一个时期,党政分开的口号叫得很响,大概从中共十三大以后就不再听到这个口号。不再提这个口号,是有道理的。既然中国共产党也就是实际上的中国政府,党政二位一体,怎么可能把党政分开?曾有人献计曰,党只管大政方针不问日常事务,党政便可分开。这是政治上的小聪明。第一,大政方针和日常事务的界限划到何处算是合理,是扯不清道不明的。第二,只要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各企业,农村,事业单位有中共组织存在并居支配地位,而这些组织又都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所谓党不管日常事务便无从谈起。第三,须知对日常事务的管理乃是掌握实权的首要标志。俗语云:县官不如现管。一旦从日常事务的管理中退出,党的权力将被架空,它就会变成一个俱乐部,党将不党。
还剩下一途,那就是,把党内民主问题视为整个中国政治体制民主化问题的一个部分,在解决国家政治体制民主化问题的过程中解决执政党的党内民主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便进入了一个更为深广的问题领域,它不仅关系到执政党能否建立起党内民主,更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
全世界的迄今为止的经验是,国家政体的民主化意味着多党制、三权分立等等。这些东西在中国实行起来,会有两个结果:一是国家陷于长期动乱;二是国家解体。第一个结果是邓小平曾经谈到过的。他说,“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内战’不一定都是用枪炮,动拳头、木棒也打得很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中国动乱,那将是个什么局面?现在要是中国乱起来,就决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问题。那时还有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领导人的威信,说是‘全面内战’,到底不是大打,真正的内战并没有出现。现在就不同了,如果再乱,乱到党不起作用了,国家权力不起作用了,这一派抓一部分军队,那一派抓一部分军队,就是个内战的局面……一打内战就是血流成河,还谈何‘人权’?一打内战就是各霸一方,生产衰落,交通中断,难民不是百万、千万而是成亿地往外面跑……这就会是世界性的灾难”[1]。这位务实的政治家对中国的问题有着超乎常人的直觉。我们不能把他的警告当耳旁风。
第二个后果更糟糕,那就是国家解体和民族之间的流血冲突。我想提出一个命题请大家批评:多党民主制与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是不兼容的。苏联、南斯拉夫的解体正是聚居型多民族国家与多党民主制不兼容的结果。
作为对这一命题的论证,我想部分地重复去年在天津师大一个会议上的发言。那次会议的主题是“民族问题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我发言的题目是《帝国模式下民主政治发展的困境》。顺便说,天津师大提出的会议主题,本身就是一个贡献,因为它提出了一个观察中国政治民主化问题的新视角,即把民族关系列为考虑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参数。在那次会议上,中央编译局赖海蓉研究员认为美国也是多民族国家,与中国的民族关系有相似性,因为相似,美国的民主经验可为中国借鉴。天津师大马德普教授对赖海蓉的观点有异议,认为美国虽然是多民族,因为民族杂居,不应视为真正的多民族国家。中国一旦像美国那样实行
多党竞争的民主,将导致国家分裂。我支持马德普教授的意见。
针对赖海蓉的美国也存在民族聚居,却并没有出现导致国家分裂倾向的回应,我提出了如下论证:一、并非任何规模的聚居,而是达到一定规模的聚居才可能导致独立建国的倾向。这是美国的民族聚居同中国的民族聚居不可比的。二、中国的具有独立倾向的民族在地理上也自成单元,这是美国不能比的。三、中国的有独立倾向的少数民族同汉族之间,除了宗教、历史、语言、风俗习惯等等方面有差别,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汉族也有巨大差异,这也不是美国的民族差异可以比的。总之,中国的某几个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存在的方方面面的
差异,使得他们中的部分人容易产生独立倾向。我们的国家存在着分裂的危险。
在赞同马德普教授意见的同时,我也对他做了一点修正:可以认为美国也是多民族国家,同时,对多民族国家进行再分类,比如,把多民族国家分为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和杂居型多民族国家。中国属于前者。杂居型的多民族国家一般不会产生分裂国家的倾向,而聚居型的多民族国家则存在着这样的危险。在现实中,聚居型的多民族国家事实上一种帝国制度。
帝国这个词很难听,但在科学上很有用。我觉得,中国存在着可能是目前世界上仅存的帝国体制。这个事实极其重要,它是决定中国政治发展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实事之一,甚至可能是最重要的事实。什么叫帝国体制?所谓帝国,就是一个主导民族直接控制若干其它民族的国家体制,那些从属于主导民族的各民族,各有其相对独立的集中居住地,有自己的语言、传统、宗教、习俗等,甚至有自己特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民国政府基本继承了清帝国晚期的民族关系模式,而新中国则基本上承袭了民国的民族结构(外蒙除外)。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关系的好坏,不影响民族结构的实质,如同劳资关系,老板可能待员工极好,但不影响主从关系。英帝国、前苏联、现在的中国等都是这个意义上的帝国。与此不同,美国虽然也是多民族国家,而且是民族最多的国家,但它是各民族的大杂烩。世界政治发展史迄今为止的经验是,除了美国这样的特例,民主制度只能建立于民族国家;迄今为止的经验是,有民族国家不一定有民主政体,但没有民族国家就没有民主政体。在帝国体制内建立民主政体,可能是对人类智慧最大的挑战之一。孙中山先生曾设想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就是企图在帝国架构内创立一种民主制,结果失败了,国家陷于长期的四分五裂和军阀混战。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民主国家,是自由主义的发源地,是民主宪政的楷模。但是,在它事实上行使对各殖民地的统治权时,它可以把它的法制搬运到那里,却不能在当地实行民主,甚至连香港这个弹丸之地的城市也没有民主。可见在帝国架构下民主政治之无望。
当然,“多民族国家与多党民主制不兼容”的命题是否成立,还有待于进一步验证。例如,如何解释印度、印尼等多民族国家的民主进程,就是一些需要考察的案例。正如我文章的标题表明的,目前还只能说是一些思考。
从理论上说,民主的要求在一定的条件下极有可能转化为独立建国的要求。这个一定的条件,首先是该国家里存在着严重的民族问题。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东欧许多国家转化为民族独立运动。道理不复杂。争取民主是为了摆脱强权,当这个强权是一个外来者时,摆脱强权的努力就成了摆脱异族统治的努力,在这样的国家,争取独立就成为民主诉求的第一步。评估中国的民主化是否可能成为国家分裂的动力,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在某些存在独立倾向的少数民族眼里,汉族是否是“外来者”。我有少数民族朋友,我们有着很好的个人友谊,但我的感觉是,汉族作为一个整体,在他们眼里是外人。我认为,中国如果今天开放党禁、实行民主化,国家解体不过是几天以后的事。开放党禁,假如有人要成立比如“西藏独立党”、“新疆独立党”等等,有什么理由不让成立?这样一些政党必然领导所在地区走向独立。这个过程必定伴随着流血,其流血规模之大远不是科索沃、车臣的血腥所能比的。首先,在少数民族地区,大量的汉族人民已经居住数百年了,国家分裂会使他们感到失去依靠而与当地民族发生冲突。其次,几个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加在一起占大陆领土一多半,其中,内蒙古面积110万平方公里;新疆面积占大陆的六分之一,166,04万;青海72万;宁夏6,6万;西藏面积122,84万,如果按达赖喇嘛的大藏区概念,西藏地域还要包括甘肃的大部。大陆的汉族人民必然强烈反对国家分裂而与少数民族发生大规模冲突。一旦局势失控,将是世界的灾难。那时的中国大陆不是民主取代专制,而流血取代和平,最终可能是更严酷的专制,开始另一轮的恶性循环。
在当地居民把统治者视为“外来人”地方,一旦启动民主化进程,很可能发展为独立建国运动。自由主义的种子随风飘荡,哪里有民族问题的土壤,就在哪里结出民族独立运动的果实。去年春天在台湾,我把两个月的阅读和观察都花在台独运动上,得出了一些看法。台湾地区的人民,与大陆人民没有民族差异,他们甚至比大陆地区人民更好地保持了中华文化传统。但是,1949年后的国民党政府被台湾人民视为“外来人”,这种情形与民主化运动相结合,直接产生了民进党,产生了台独运动。民主与自治是相通的,自治与本土化是相通的,在特定地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本土化可能导致独立建国的追求。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与台湾的地理、历史、现状等等相结合,发展出台独运动。领导台独运动的民进党的直接源头可以追溯到胡适1950年代在台湾创办的《自由中国》杂志,胡适把他从“五四运动”起就鼓吹的自由主义理念带到了台湾。“五四”是爱国运动,是外争国权的运动,它竟然阴差阳错地与以分裂国家为目的的台独运动发生了联系,这绝对是胡适先生始料不及的。
在威权政治体制下,可以实现经济腾飞和现代化,这由韩国、台湾、新加坡等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近三十年的发展所证明。在政治民主化方面,在相对单一的民族国家或地区,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成功实现威权政治向民主政体的转轨,也已经由韩国、菲律宾、台湾等国家或地区提供了实际的经验。但是,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大国来说,迄今为止的经验都是负面的。取代了苏联的俄罗斯是否真的建立起了民主政体,这个目前还说不好。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作为苏共后继者的俄共有了党内民主,但苏联没了。另一个例子是南斯拉夫。曾是南斯拉夫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之一的米·吉拉斯清楚地知道,没有铁托的强权和南共的控制,在多民族的南斯拉夫,最微小的分歧也会酿成大的动乱[2]。尽管意识到这一点,吉拉斯还是毅然投身于争取政治自由的事业,为此不惜与战友决裂,被驱逐出党,甚至为自己招致前后长达9年的牢狱之灾。他在阿、塞的民族悲剧和科索沃战争之前的1995年辞世。如果知道浩劫的规模如此之大,不知他是否会反思自己的政治追求。
南斯拉夫的解体,特别是科索沃与塞尔维亚的血腥冲突展现了一种更可怕的前景。所不同的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基本上承袭了清帝国疆域、由多民族组成、区域发展极不平衡、新旧矛盾层层叠加的国家来说,国家解体意味着规模更大的惨烈冲突和流血。历史经验、现实观察还是理论分析都表明,像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大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充满着前途未卜的极大风险,关心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人士对此不可不察。在中国,如果还想保全这个国家,就不能走苏共和南共走过的道路。
这是我们面临的时代困境:一方面,我们没有发育良好的公民社会,也就没有从这种公民社会中产生的自发维系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定的力量。意大利可以每年更换政府;日本可以一年数届政府倒台;比利时可以因内阁难产而长达半年没有政府,等等,这些国家的基本秩序和发展并不因此而受大的影响。我们不行。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是目前唯一能够维系社会秩序和国家统一的力量。任何削弱这个力量的主张,如“中华联邦共和国”之类,都是对国家对民族的极端不负责任。另一方面,执政党内以及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不民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问题: 官德败坏,官员贪腐和横行不法,蔑视公民的基本人权,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等等,我们几乎每天都在听到、看到各种令人愤慨的事情。这种情形已经和正在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国家发展,长此以往必然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这类问题的克服又只能依靠民主的发展,依靠从我们的社会中生长出对执政党和政府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力量。
辛亥革命马上就将迎来她的一百周年纪念。一百年前,我们推翻了君主制。但整整一个世纪的奋斗,我们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民主制。从客观方面说,我们至今也还不具备建立民主制的条件;从主观方面说,在中国这样一个位于亚洲的多民族国家里如何建立民主政体,我们还处在完全无知的状态。一百年的努力,我们民族事实上得到的是一种“党主制”。看来,从“家天下”到“民天下”,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时期的“党天下”阶段。这在人类历史上还是一种新的、年轻的制度。它是前无古人的。还是暂时把“民主”的幻想搁置一下吧,研究一下如何使这种崭新的政治体制更加有效、更文明、更加人性化的运行,倒可能是一件实实在在的事。
在没有人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应该可以达成共识的是哪些事不能做。民主大厦的建立可能是世界上费时最久的工程。在欧洲大陆,民主政体的建立曾经历时数百年;在英国,这个时间更长。在中国大陆,我们只能设想这一过程需要更长的时间。也许经过若干代人之后,人们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0-361页。
[2][南]吉拉斯:《铁托:内幕故事》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179-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