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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研究:进展、问题与前景  

作者:admin 来源: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3-12-09

(山东大学 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 济南 250100;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 政治科学系 )

【摘要】自1990年代初以来,环境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业已成为一种非常突出的社会现象。本文将首先介绍中国环境治理的总体研究情况,然后深入评述关于中国环境NGO的主要研究,比较学者们对有关中国环境NGO主题的不同回应。通过揭示当前研究中的潜在问题,作者得出结论认为,为了反映中国环境NGO的多样性和快速发展,更加详细深入的研究是必要的。

【关键词】中国;环境;非中国组织;NGO

【作者简介】徐凯,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政治科学系博士候选人。

【中图分类号】D6;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574(2007)01-0054-09

自1990年代初以来,许多环境非政府组织开始出现并活跃于中国的环境保护领域。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ACEF)的统计,到2005年底,中国共有2,768个环境社会团体[1](p5)。主要基于这种新现象潜在的政治和社会含义,国内外许多学者和相关研究机构都对这一新现象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并从不同的政治和社会视角展开了研究[1]。本文目的在于对近年来中西方学者就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和政治转型所开展的相关学术研究进行详细评述。首先,本文将归纳出当前研究成果中所探讨的一系列共同主题,然后比较学者们对这些有关中国环保领域新NGO形式的共同主题所做的不同回应。最后,本文将指出当前学术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将来的相关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的尝试性建议。

总体上讲,迄今为止大部分学者主要研究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非政府组织的分类和概念、有官方背景的环境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和制度变革、国家对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管制、非政府组织与商业企业的关系,以及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虽然这些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但它们大都涉及到了本文所揭示问题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因此,现有研究在许多方面已经相互交迭。

一、 中国的环境危机和环境NGO兴起的政治和社会原因

许多学者已经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环境治理演变情况进行了研究。在毛时代,尤其是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不理智的政策与实践已经对中国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害。朱迪斯·夏皮罗(Judith Shapiro)出色地分析了毛时代国内政治对中国环境的破坏性影响[2]。她认为,毛泽东“人定胜天”的思想导致了这个国家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性破坏关系。“天人合一”的传统中国哲学被扭曲了,毛泽东过度提倡干预自然,这一点无论对中国的人民还是自然都引发了严重灾难。

实际上,后毛泽东时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它对中国现代化事业造成的挑战也已被许多学者彰显出来。研究者们例如伊丽莎白·埃克诺米(Elizabeth Economy)、伯川·候(Po-chuan Ho)以及弗克拉伍·斯密尔(Vaclav Smil)等人,都以研究中国环境危机与其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旨趣[2]。埃克诺米(Elizabeth Economy)从历史角度出发,专门考察了中国环境问题的政治和文化根源,以及它对中国未来的潜在意义。她还考察了中国政府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挑战,通过向以前的东、中欧共产主义政权借鉴国际经验所进行的政治调适。进而探讨了包括普通公众、媒体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活动者所做出的各种回应。尽管她承认存在一些有希望的迹象,例如中国政府和社会正在不断推广合理的环境实践,但对中国未来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基本上仍坚持一种相当谨慎的观点。

对当代中国环境NGO兴起的政治和社会原因,许多学者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詹尼弗·特纳(Jennifer Turner)认为,环境NGO的兴起是“小政府大社会”的反映[3]。明确的说,它是“自上而下努力保护环境”的结果,以及“为自下而上的行动主义提供的新的法律和空间”[3](pp4-13)。乔纳森·施瓦兹(Jonathan Schwartz)从一种治理的视角指出,在政府权力下放的过程中,在许多情况下国家需要非政府组织来平衡地方政府部门在环保领域的不作为[4] (pp28-49)。相对而言,杨国彬则提出了一种更为全面的解释,主张环境NGO的兴起是各种领域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通过采纳一种对社会角色和组织的整体的领域的观点,他主张,“环境NGO作为一个新机构领域的兴起是对政治领域状况以及大众媒介、互联网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等领域的机会所做出的一种回应”[5](p 47)。例如,就互联网技术和环境NGO的关系而言,他认为,互联网的盛行在促进90年代以来中国与环保相关的草根活动主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4]。在这个过程中,组织创办人在动员资源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其他的个人则是为了寻求自我实现或者社会经历而参与。通过指出国家中心主义以及市场中心主义在解释中国公民社会方面的局限性,他认为,“是这些条件的结合而不是任何单一因素能够对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最佳的解释”[5](p47)。

二、 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分类与概念

学者们根据许多标准将中国环境NGO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这些标准中,NGO与政府的关系显然是被许多研究者所采纳的一个关键性因素。纳普(Knup)综合考察了中国环境NGO的政治环境,并且将这些组织分类为政府组织的、个人组织的以及志愿性的非政府组织[6](pp9-15)。乔纳森·施瓦兹(Jonathan Schwartz)也讨论了中国环境NGO的地位和局限性。他将环境NGO分成三类: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GONGO)、草根非政府组织以及大学非政府组织[4](pp28-49)。虽然我们赞同大学环保团体在中国的环境治理中正在变得更加重要,但是将它们与其他两个类别完全分离开来理由却并不充分。

除了NGO与政府关系这一标准外,学者们也根据NGO组织的不同方面提出了许多其它标准来对中国环境NGO进行分类,比如专业领域(学术性、专业性和运动性等)、组织开展活动的地理范围(国际的、国家的、省的、地市的以及县的等)和非政府组织的注册地位(注册的和未注册的)等[5]。

对于如何界定中国的环境NGO,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在讨论中国的NGO部门的过程中,许多学者和非政府组织人士倾向于接受官办非政府组织(GONGO)和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划分[6]。然而,在这些GONGO究竟是不是可以算作真正的非政府组织的问题上,许多中国和西方学者没有达成共识。根据彼得·侯(Peter Ho)的观点,GONGO指“在严格控制之下的组织,作为国家在社会的前哨而创立”[7] (p898)。一般来说,许多学者在使用这个术语的时候,指那些由政府机构组织的社会团体。但是,也有些学者不赞同这种两分法。比如,清华大学王名教授等人认为,这种划分反映了“来自发达世界的西方学者在观察中国非政府组织中存在的偏见”[8](13)。考虑到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条件以及转型期的特点,大多数中国NGO的出现都与政府自上而下改革的推动有联系。他们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非政府组织之间做了区分。前者是指“在政府支持下建立、并且得到直接或者间接的多种资助、支持和控制的非政府组织。当他们开展活动、运作和管理的时候,这些组织得到来自政府的许多特殊支持,而且也有来自政府的控制和主导”[8](13)。后者指“那些由公众在志愿基础上建立、并且资助开展它们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它们通常得不到来自政府的特别支持,相应地,政府对它们也没有多少直接的控制。作为草根组织,它们通常与普通公众保持密切联系,它们的资源也主要是以自下而上的渠道获取,其中一些来自于大众,其他部分则主要来自于国际方面的捐献[8](pp13-14)。

虽然不少来自西方的学者不主张将GONGO视为真正的非政府组织,但是也有好多学者认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界定不应该如此狭窄。王名等强调了尤其是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将自上而下的社会组织归入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性[7]。就组织数目、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活动的范围而言,自上而下建立的非政府组织是绝对占主导的[8]。另外,许多研究者通过观察认为,虽然GONGO通常是由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的,它们中的许多近些年来已经开始变得更加独立。赵秀梅发现,“自上而下建立的环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正在变得越来越虚弱,而自我管理和独立的趋势正在变得愈发明显”[9]。并且,不是所有的GONGO都仅仅是政府的附属摆设机构,赵秀梅强调,“GONGO也包括了那些由于它们与政府的关系和资源而在环保舞台上发挥关键积极作用的组织,比如北京环境保护基金会”[9](47)。

江如(音译)也提出,“GONGO”与所谓真正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划分忽视了中国独特的文化、政治和社会背景,并且可能导致对中国NGO发展的偏见。他的论文将许多在其他国家被称为NGO的各种形式的组织归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10](p20)。换句话说,所有的中国社会团体都是NGO。马秋莎(音译)也指出,对中国的NGO而言,组织的自主性本身或许是一个并不充分的标准。她补充说,“测量中国NGO有多少自主性没有作用,我们应当去看,在一种积极的态度下,他们到目前为止在变成政府系统之外的有生力量方面已经取得了多少进步。”[11](p128)

三、转型期官办环境非政府组织的角色

许多GONGO是在1980年代以来政府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学者对这类由政府发起的组织在社会转型期间的角色尤为感兴趣。虽然仍有许多研究者将GONGO简单地视为政府机构的附属品,但有些研究者则对转型期环境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做出了更加动态的分析。吴逢时认为,“尽管所有的GONGO都是由政府为了特定目标而创立的,但它们的组织意识形态、活动范围以及从局内局外人士获得的认同度,都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曾有的预想。”[12](p40)她发现,“无论是国家主导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还是自下而上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都不足以考察当今中国环境政治的动力。”[12](p43)相反,她相信“一个中间立场的转型模式”将会更为适宜,因为它“不仅通过阐明国家建立GONGO的理由,而且通过指出国家战略未曾预料到的后果向国家社团主义理论发起了挑战。”[12](p44)她还讨论了中国环境GONGO是怎样从国家控制中获得自主性的。她进一步强调了“接近国际环境共同体和建设组织能力”是促发近年来GONGO独立倾向增加的两个关键因素[12](p44)。很明显,在当代中国变化迅速的国家—社会关系背景下,此种动态分析对认识GONGO的转型期角色更为适当。

从社会运动视角出发,布雷特(Brettel)认为,一种原生态的环境运动已经在中国出现。她主要是把这些公共参与界定为四种主导模式,“市民直接抗议、讨论决定和信访体系、国家动员运动,以及环境社会团体”[13](p1)。她努力把社会运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政治机会结构理论与中国正在兴起的“环境运动”联系起来。她提出,作为四种参与模式之一,环境社会团体的角色正处于中国环境运动的形成当中。通过对几个环境运动比如云南金丝猴保护的案例研究,她对1990年代中国整个环境NGO部门做了详细的说明[13](pp323-384)。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她并没有对中国环境NGO部门扩张的动力变化和多样性给以充分的关注。另外,环境NGO集体参与的新进展也要求更适时的深入分析[10]。

江如专门考察了中国政府如何制定有关NGO的管制规定,国家在实践中对环境NGO的控制,以及环境NGO如何与国家进行互动来完成它们的活动。在其论文中,通过四川大熊猫保护、云南金丝猴保护以及藏羚羊保护等三项个案研究,江如考察了在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NGO与政府机构在国家和地方层次上进行的互动有多么不同。他发现,国家已经发展了一套严格的社团规定来控制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登记。根据他的研究,在他所调查的22个环保NGO中,其中一些所经历的国家管制并不像社团规定中所宣布的那样严格[10](p2)。

国家控制已通过上述各种方式得到执行,但并不像政策规定的那样严格。其原因在于国家行政能力的减弱,监督机构依据自身目的控制NGO的利益,以及NGO自我审查来防止自己活动不至于导致国家的压制性行动的能力[10](p5)。他提出结论说,由于国家能力下降、政府机构的自我利益、以及其他关涉NGO控制的国家机构的自我利益之间的相互影响,国家已经无法以自己所设定的方式来控制环境NGO[10](p1)。

除国家控制外,也有些研究者强调了国家和环境NGO之间的“伙伴”关系。比如,伊丽莎白·埃克诺米(Elizabeth Economy)特别考察了国家环保总局(SPEA)与环境NGO之间的“伙伴关系”。她指出,国家环保总局一直与环境NGO联系非常紧密,并且对后者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也尝试加强对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控制[14]。这个发现非常有意义,因为它指出了政府—NGO关系具有合作的一面,特别是在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动“环境风暴”期间,国家环保总局与环境NGO间的非正式联合证明了这一点[11]。

有几个研究者调查了近年来国际政府和非政府行为体对中国环境领域的参与情况。在凯瑟琳·莫顿(Katherine Morton)的博士论文中[12],她从环境能力建设角度出发,通过研究来自日本、世界银行(World Bank)、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DP)的三个案例,考察了国际捐助者是在什么条件下又是怎样加强中国国内环境管理能力的。她声称:“在环境管理方面,中国正在远离传统的国家中心主义,向一个包含市场方法和参与实践的更全面的范式前进。”[15](p 21)在她近来的一项研究中,通过引入云南AIDS觉醒运动、青海阻止偷猎藏羚羊运动以及阻止在努江上建造大坝的协同运动三个案例研究,她深入考察了日益增加的跨国联系对中国国内改革的意义。她认为非政府组织对中国国内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充当了“地方社区重要的教育家”、“日益增加的公共参与的重要促进因素”,而且假如协调的话,还是“一个反对地方腐败的屏障”[16](p526)。

吴逢时通过考察跨国倡议网络的性质,以及国内结构对此类网络的发展与政治联系的影响,对跨国环境行动主义作了更加详细的分析。至于国际NGO对自然保护和公众健康的参与,她发现,与公众健康领域相比,跨国倡议网络在自然保护方面总体上更加成熟。用她自己的话来说,“随着环境治理的分散化,一个强大的相互关联的地方环境保护论者共同体、国际NGO已经能够产生和扩张,并且在自然保护的政府和社会范围内巩固他们的动员网络。然而在中国HIV/AIDS预防方面,跨国NGO的联结和网络正在表面化,网络的深化范围和水平都是有限的。”[17](p2)

四、环境非政府组织、社团主义和市民社会

虽然大多数分析都集中于NGO和政府身上,但近年来也有许多学者开始考虑中国环境NGO与商业团体的关系。基于一个工业化国家环境NGO与商业部门关系的普遍模式,詹尼弗·特纳(Jennifer Turner)考察了正在发展中的中国环境NGO与商业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她发现,“尽管中国非政府组织具有不断增长的活力,但只有很少具备了监督或者与工业部门合作的技术和管理能力”[3](p22)。中国非政府组织和商业部门之间的合作更多的经常是在双边或者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动议下发生[3](p22)。虽然这些合作数量很少,但它们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加强了中国非政府组织与商业部门合作的能力,以推动生产进程和规定商业实践及标准”[3](p22)。总体上说,NGO与商业部门的伙伴关系仍然十分有限,主要是因为,“中国非政府组织还不具有足够的能力,大多数国际捐助者和非政府组织并未将非政府组织与商业部门的合作关系加以优先考虑,并且地方政府和工业部门不愿意实施绿色生产进程”[3](p22)。

社团主义和市民社会是学者们考察当代中国国家—社会关系时所采用的两个主要路径[13]。因此,在采用这两个路径展开中国环境NGO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影响的讨论方面,许多学者已经付出了努力,这一点并不令人感到奇怪。有些学者比如布雷特(Brettell) 认为,使用社团主义结构来分析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更为适宜[18](pp27-56)。在江如的学位论文中,他提出当代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一个连续统一体。基于国家对社会控制的相对程度,他提出了五个概念,包括国家社团主义(state corporatism)、机构社团主义(agency corporatism)和社会社团主义(societal corporatism)以及自我审查的和对抗性的市民社会,来反映当今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所有的这些社团主义类型的国家—社会关系都以一种国家授予的垄断代表以及一种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非竞争性的、非对抗性的关系为特征[10](p261)。其中特别有意思的是他对于国家社团主义和机构社团主义的区分。根据他的理解,机构社团主义指“机构利用国家控制环境NGO和商业协会时所发展出来的社团主义结构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10](p262)。

市民社会是中国学者开展环境NGO和中国变化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研究时所使用的另一个流行范式,虽然深入的理论分析仍旧相当有限。彼得·侯(Peter Ho)是尝试将环境主义和中国市民社会发展联系起来的少数学者之一。他主张,“自从1990年代中期以来,作为一个正在萌发的市民社会边缘地带中的范围广泛的、具有变动性的参与性草根组织,环境主义已经出现。”[10](p914) 并且“正在萌发的环境主义也意味着市民社会的显著增强” [10](p897)。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中国的环境主义“缺乏与国家谈判的机会和紧迫性”[10](p898)。但总体上而言,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市民社会间的联系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理论阐述。相对来说,江如已经较多的注意到了中国环境NGO与市民社会间的分歧。从他的角度讲,自我审核的市民社会和对抗性的市民社会之间的主要差别是,“自我审核的市民社会故意限制它们的活动来避免国家对它们运行的干预”[10](p263)。而“对抗性市民社会中的社会团体使用对抗性的方式作为向国家表达自己利益的最后手段”[10](p263)。

五、几个总体趋势

尽管存在多种视角和方法,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考察了政府与环境NGO之间的关系。在转型阶段,国家对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和政策对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的长期健康发展确实是一个具有关键意义的问题。对我们而言,理解中国复杂的非政府组织与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非常重要。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和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互动,由于研究成果有限,研究者们应该对国内非政府组织、商业团体和各种国际行为体之间关系的相关领域进行全面地考察。

除此之处, 学者们也已对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和变化中的国家—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进行了理论上的思考。虽然学者们对GONGO在转型期的作用有许多不同意见,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赞成这一点,即草根环境主义的产生确实代表了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象征。另外,学者们也多主张从社团主义角度来考察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具体而言,在考察当今中国国家—社会互动关系时,学者们优先把国家社团主义作为一个更加适当的范式,而不是社会社团主义[14]。

尽管这些研究当中的许多已经非常成功,但仍然可以说这些研究尚有许多缺陷。第一,许多研究未能对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如果缺少合适的定义,相关的研究就会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研究者们倾向于总体描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情况,而要想更好地理解这一新生的政治和社会现象,就需要更专门的个案研究和更深入的理论分析。第三,尽管相关研究的数量正在扩展,但大多数研究涉及中国环境NGO的范围很有限。许多与这一新行为体相关的其他问题要求研究者给以更多的理论关注。这些暗含的问题包括非政府组织与商业公司的关系、不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捐助者之间的关系、非政府组织与地方社区之间的关系、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等诸多方面。第四,由于环境NGO已经在中国包括中心城市、边远省份在内的不同地区得到发展,我们需要一种比较的视角以更好的理解中国环境NGO的地区差异。在这个阶段,若不考虑中国不同省份之间日益增加的地区差异,对中国环境NGO的思考可能就会有问题甚或太单纯。比如,北京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可能与云南有很大差别,云南以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闻名,但它的经济却相对落后。此外,城市非政府组织与乡村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差异可能也很明显。由于中国环境NGO的兴起只是一个新近的现象,而且其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很难在研究文献中揭示其薄弱之处。

总之,尽管有关中国环境NGO的学术成就近年来在不断扩展,但大多数研究可能仍旧是非常宽泛的。有必要加强研究,以使中国环境NGO部门的多样性和政治活力,以及相关的国家—社会互动清楚地显现出来。随着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环境政治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可以预期,相关研究将会在不远的将来变得更加繁荣。

参考文献

[1]中华环保联合会(ACEF):《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中华环保联合会),

2006年版。

[2]Judith Shapiro,“Mao’s War against Nature: Politics and the Environment in Revolutionary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3]Jennifer Turner, “Small Government, Big and Green Society: Emerging Partnerships to

Solve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rvard Asia Quarterly, Vol. 8, No. 2 (Spring 2004).

[4]Jonathan Schwartz, “Environmental NGOs in China: Roles and Limits,” Pacific Affairs, Vol. 77 Issue 1(Spring 2004).

[5]Guobin Yang, “Environmental NGOs and Institutional Dynamics in China,” China

Quarterly, Vol. 181 (March 2005).

[6]Elizabeth Knup, “Environmental NGOs in China: An Overview,” China Environment

Series (1997), Washington, DC: Woodrow Wilson Center.

[7]Peter Ho, “Greening Without Conflict? Environmentalism, NGOs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Development and Change, Vol. 32 No.5 (2001).

[8]王名:《中国NGO概况》,载王名主编《中国NGO研究-以个案研究为中心》,联合国

区域发展中心、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编,2000年8月。

[9]赵秀梅《关于北京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分析》,载王名主编《中国NGO研究-以个

案研究为中心》,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编,2000年8月。

[10]Jiang Ru, Environmental NGOs in China: The Interplay of State Controls, Agency

Interests and NGO Strategies, PhD thesis, Stanford University, August 2004.

[11]Qiusha Ma, “Defining Chines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Vol. 13, No. 2 (June 2002).

[12]Fengshi Wu, “Environmental GONGO Autonomy: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State

Strategies in China,” The Good Society, Vol. 12, No. 1 (2003).

[13]Anna M. Brettell, The Politic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o-Movements in China, (PhD thesis, University of Maryland, 2003).

[14] Elizabeth Economy, “China’s Environmental Movement,”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February 7, 2005, http://www.cfr.org/pub7770/elizabeth_c_economy/chinas_

environmental_movement.php (Accessed: 03/20/2005)

[15]Katherine Morton, Taming the Yellow Dragon: 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and

Environmental Capacity Development in China (PhD thesis,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c. 2000).

[16] Katherine Morton, “The Emergence of NGOs in China and Their Transnational Linkages:

Implications for Domestic Reform,” 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59,

No. 4 (December 2005).

[17]Fengshi Wu, Double Mobilization: Transnational Advocacy Networks for China’s

Environment and Public Health, (PhD thesis, University of Maryland, 2005).

[18]Anna Brettell, “Environment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nocents in a Co-Opted Environmental Movement?” The Journal of Pacific Asia, Vol.6 (Spring 2000).

[1]研究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主要机构包括清华大华NGO研究所,伍德罗·威尔逊中心—中国环境论坛,以美国为基地的中国环境专业协会,以及中国发展简报等。

[2]参见Po-chuan Ho, China on the Edge: The Crisis of Ecology and Development, (China Books & Periodicals, 1991); Vaclav Smil, China’s Past, China’s Future: Energy, Food, Environment, (Routledge, 2004); Elizabeth Economy, The River Runs Black: The Environmental Challenge to China’s Future,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4).

[3]这些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口号已经给中国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几轮改革定了基本调子。

[4]如果希望了解关于互联网与环保主义的详细分析, 读者也可参考他的另一篇文章: Yang Guobin, “Weaving a Green Web: The Internet and Environmental Activism in China,” China Environment Series, Issue 6 (2003), pp. 89-93.

[5]与这些标准相关的详细分类,参见Jiang Ru, Environmental NGOs in China: The Interplay of State Controls, Agency Interests and NGO Strategies, PhD thesis, Stanford University, August 2004, pp. 21-34.

[6]对此名称有许多不同的解释,清华大学王名教授以“Government Owned NGOs”作为其全称。参见王名、顾林生:《中国NGO概况》(“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调查”), 载王名主编《中国NGO研究—以个案为中心》(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报告从书38:对中国NGO的个案研究),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清华大学NGO研究所,2000年8月,第13页。

[7] GONGO和NGO的概念确实有实质性的差别,他们也把GONGO界定为“由政府拥有或控制的非政府组织。”参见王名、顾林生:《中国NGO概况》,第13页。

[8]根据赵秀梅的研究,北京只有三个自下而上的环境非政府组织以及20个学生团体,而自上而下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数量却超过100个。参见赵秀梅《关于北京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分析》,王名主编《中国NGO研究-以个案研究为中心》,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清华大学NGO研究所,2000年8月,第47页。

[9]赵秀梅:《关于北京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分析》,第44页。也参见王名主编, 《中国NGO研究-以个案研究为中心》,清华大学NGO研究所,2000年8月, 第44页。也参见吴逢时:《老战友的新伙伴关系?跨国环境倡议中的中国GONGO》,中国环境从书,问题5 (2002), 第56页。

[10]在过去几年当中,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已经参与了有关努江大坝建造、圆明园改革项目、26℃空调运动等活动,所有这些新进展都证实了环境团体在中国社会发起联合行动能力日益强大。

[11] “环境风暴”由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1月发起,30个大型项目被停工,因为它们没有进行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56个草根非政府组织在支持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风暴行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2]凯瑟琳·莫顿是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关系学系的研究员,她的研究兴趣包括市民社会在国际关系、国际环境政治、国际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国际规范对国内政治和社会—经济变化的影响。

[13]需要更加详细的了解中国学术研究当中对这两个概念的应用情况,请参见Guobin Yang. “Civil Society in China: A Dynamic Field of Study,” China Review International, Vol.9, No.1 (Spring 2002), pp. 1-16. David Da-hua Yang, “Civil Society as an Analytic Lens for Contemporary China,” China: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 2, No. 1, (March 2004), pp. 1-27. Ray Yep, “The Limitations of Corporatism for Understanding Reforming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9, No.25 (November 2000), pp. 547-65.

[14]尽管与环境NGO关系并不直接,在理解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方面仍有许多关于社团主义应用情况的讨论。具体例子,请参见Philippe C. Schmitter, “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 in Fredrick B.Pike and Thomas Stritch (eds.), The New Corporatism: Social–Political Structures in the Iberian World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74), pp. 93–94. Yijiang Ding, “Corporatism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An Overview of the Debate in Recent Years,” China Information, Vol. 12, No. 4 (Spring 1998), pp. 44-67. Ray Yep, “The Limitations of Corporatism for Understanding Reforming China: An Empirical Analysis in a Rural County”,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9, No. 25 (Nov. 2000), pp. 5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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