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心 上海 200020)
【摘要】政党是在一定的阶级的基础上组成的,是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其阶级基础就是中国工人阶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面临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持工人阶级的阶级基础问题;作为执政党,则面临着如何协调劳资关系,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问题。工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政党在整合分化了的社会关系中可以使用的重要的战略性组织资源。政党一方面通过支持工会的组建,扩大工会政治参与渠道的方式来维持与工人阶级的联系;另一方面,为了调解日益增多的劳资矛盾,政党组织通过开发工会的代表、谈判和协商功能来协调新的劳动关系和平衡劳资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工会成为政党整合阶级基础的战略性组织资源和协调劳资矛盾的重要平台。
【作者简介】齐凌云,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政党现代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D6;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574(2006)03-0003-14
1978年以后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劳动关系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是私人经济、外商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公有制经济数量逐步减少,企业的经营机制和劳动用工体制发生重大改革。这种变化之大,影响之广泛和深刻,是每一个处身于其中的人都能够感受到的。因此,邓小平认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p113)“第二次革命”对于劳动关系影响的一个主旋律就是:由市场调节的契约化的劳动关系逐步建立。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来说,这一时期是契约化的劳动关系正在形成的时期,而对于公有制企业而言,则是行政化的劳动关系逐步向契约化的劳动关系的转变时期。随着契约化的劳动关系的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职工——企业(单位)——国家之间的依附关系[2]逐步走向解体,国家的力量逐渐退出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资本一方的主体地位日益明显,劳动者一方的利益意识、权利意识也在增强。这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与职工两方之间的关系演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政党与政府)、劳工与资方(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由劳动用工不规范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上升,工人的上访、游行、罢工、怠工也时有出现。我们可以从以下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数据中看到劳动关系中存在的摩擦和矛盾:1986年至1992年,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平均每年约7000件,1993年达到12358件,2000年达到135000件,相当于7000件的19倍之多。[3]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1995年到2000年,平均每年递增20%以上。[4]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城镇登记失业率逐年攀升,官方公布的资料显示,到2002年,城镇失业率达到了4.0%。[5]以上这些现象表明,随着中国的开放,中国正处于一个利益分化的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利益的分化和重新组合导致了利益意识的增长和矛盾的增多,其中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已经成为日益凸显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劳资矛盾的增多和缺乏正式的、制度化的解决问题的渠道都将威胁到中国社会的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也会影响到以工人阶级[1]为阶级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
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面临着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保持工人阶级的阶级基础问题;作为执政党,则面临着如何协调劳资关系,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问题。工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组织,也是政党在整合新的社会关系中可以使用的重要的战略性组织资源,政党如何通过工会功能的调整以适应经济体制的变迁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将对新型的工业关系的形成和劳资矛盾的协调与化解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政党是近代社会以来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政党是在一定的阶级的基础上组成的。作为共产党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把无产阶级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阶级基础,认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2]的政党,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者,无产阶级政党奋斗的方向正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方向。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集中论述了共产党和其阶级基础——无产阶级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6](p264)。马克思和恩格斯初步规定了工人阶级政党同工会的关系原则,工人阶级政党“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变成工人联合会的中心和核心”[6](p386)。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如何保持同阶级基础之间的联系以及政党同工会之间的关系的系统阐述,则是由列宁完成的,他提出了著名的“传动装置”理论。
列宁认为,“党是阶级的觉悟的、先进的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7](p407),“工人政党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只能包括本阶级的少数”[8](p206)。由此,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如何保持与工人阶级的联系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此,列宁指出:“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领导一个大国(现在还没有得到先进的国家的直接援助)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来说,最大最严重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就是先锋队往前跑得太远,没有‘保持排面整齐’,没有同全体劳动大军,即同极大多数工农群众保持牢固的联系”[9](pp589-590)。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与阶级基础之间的“传动装置”,工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会建立起先锋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工会通过日常的工作说服群众,说服那唯一能够领导我们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去的阶级的群众”[9](p403)。工会组织之所以可以起到政党与阶级基础之间“传动装置”的作用是与工会“这种组织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几乎包括了全体工业无产阶级”[9](p402)这一特点相联系的。工会作为“传动装置”,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正像一架拥有优良发动机和头等机器的最好工厂,如果发动机和机器之间的传动装置坏了,那就不能开工,同样,如果共产党和群众之间的传动装置 ——工会建立得不好或工作犯错误,那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就必然遭到大灾难”[9](p589)。因此,列宁多次强调必须同工会保持联系,“必须做到同工会的广大群众……之间有一条引带,把中央委员会同时与60万党员和300万工会会员的统一意志联系起来。没有这条引带,我们就不能进行管理”[10](p458)。正因为工会是政党与阶级基础之间的“传动装置”,所以“党直接依靠工会来进行自己的工作”[9](p203)。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在我们党的纲领、文献和章程中,对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的定位是明确的和一贯的。党的二大通过的《宣言》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11](p115)。在七大的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12](p115)。江泽民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作为一个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工人阶级被看作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的认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政党在维持与阶级基础的联系过程中,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联系工会会员的能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保持与阶级基础的联系的过程中,工会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性组织资源。
(1)革命战争年代,政党通过工会组织来动员和联系工人阶级以完成中国革命的历史任务。一九四九年之前,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治任务,作为一个无产阶级的革命型政党,领导和动员本阶级的力量则是党的首要的目标。因此,共产党一经建立就开始着手建立工会组织,领导工人运动,通过工会动员工人支持革命,并扩大党的影响力。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案中明确规定:“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工会。”为了保证工会的无产阶级性质,“党在工会里要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当应该警惕,勿使工会成为其他党派的玩物。”[13](p1)许多优秀的党的领导人同时也是领导工人运动的领袖,党通过领导工会进而领导工人阶级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义革命。因此,这一时期的工人运动的斗争目标除了经济和工作环境的改善之外,常常与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斗争相联系,特别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左翼知识分子推动工人经济斗争,确是将其作为导向革命的一个步骤”[14](p54)。
(2)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党更多的是直接联系阶级基础,工会组织处于辅助地位。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可以说是党的工会政策的分水岭。党已经取得了全国性的胜利,成为了执政党,党的工作任务转变为恢复和发展生产,维持安定的社会秩序。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5](p1480)。党的工会政策主要的目的在于:在组织上,建立工会组织系统的层级的一元化的体系,从而保证党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在政治上,领导和动员工人阶级支持党的国家政权建设,以稳定内部政局并巩固政权的阶级基础;在经济上,配合增产节约运动来动员工人参加生产,发展经济,巩固政权的物质基础。由于政党和行政的力量很强,工会更多的是自上而下地传达政党和行政的命令,而自下而上反映和代表工人群众的能力被弱化。工会实际上已经成为“党委的群众工作部”和行政的附属机构,主要发挥组织生产竞赛和娱乐活动以及生活福利这些党政机构不愿意管也管不过来的活动。
肇始于20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的中国经济改革, 从制度上改变了过去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 代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制度。这种经济体制的变迁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它极大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所有制结构、阶级结构劳动、用工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一,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不同所有制之间职工的流动机会增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一统天下,随着国家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逐步承认,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股份制经济、私有经济、个体经济等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地发展起来,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职工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增加。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国有部门吸收增量就业能力的下降,城市中的新增劳动力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市场领域寻找就业机会。特别是从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国有企业内的隐性失业人员大规模以下岗的方式从原有企业分离出来,分离出来的国企职工开始在一些非国有制企业中寻找就业机会,这样,就出现了大量职工从国有集体企业向多元投资主体和非公有制企业流动的趋势。
第二,劳动用工关系逐步契约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就业制度的核心是固定工制度,凡经过国家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录用,在全民所用制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工作的劳动者就成为了固定职工,除了严重违法乱纪者之外,企业对于固定工一般无权辞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动就业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由原来的统分统配的就业制度逐步走向就业体制市场化。到1996年5月,全国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达到9566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8.7%;到1997年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城镇职工已达到10728.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7.5%[16](p73)。
第三,工人阶层的社会地位发生变化。随着改革开放,产业工人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明显下降,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中,产业工人阶层在十个阶层中的地位已经排到了第八位。[17](p8)对于工人阶层地位跌落的主要原因,作者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原因分析:一个原因是工人阶层是资源拥有的弱势者,讨价还价的能力低下,个体性的行动方式不能抵制强势阶层的强力行为。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权力退出了对工人阶层的保护,增加了对管理者阶层的支持。[17](p157)随着工人阶层地位的跌落,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也不复存在,在对上海基层企业的2351名职工进行问卷调查中,有43.3%的职工认为改革以来工人的主人地位没有提高,30%觉得自己的“地位下降”。有工人说:“民主、民主,工人是民,干部是主”,“我们是名义上的主人翁,实际上是雇员工,只有干活的义务,没有说话的权利”。[18](p164)
第四,农民工已经成为了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进城的农民大批涌入产业工人阶层,他们成为产业工人阶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7]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2002年三季度,我国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为8761万人。而农业部提供的数字显示,目前我国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单位打工的农民工约9200万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不能够进入到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中来,其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72.5%的受访民工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19]历史上,中国工会只以城市工人为吸纳对象,在雇工群体中存在少量的非正式团体,如同乡会、联谊会等。[20]他们在与企业的冲突过程中,一般采用“非正式反抗”的形式,表现为冷漠、不合作、公共责任的侵蚀、积极性缺乏、缺工、工作场所的无效率等。[21]此外,在矛盾激化的形式下,则采用罢工、破坏的形式来发泄他们的不满。
第五,新阶层——管理者阶层和企业主阶层的兴起。在国家向企业放权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中形成了一个不受监督的管理阶层,改革以放权让利打破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为核心内容,但权力并没有放到工人手中,而是集中到工厂的厂长、经理之手,而来自上面的原主管局领导、监督等措施在承包、租赁制下已大大减弱,职代会、工会在法律上有参与管理的权力,而事实上形同虚设,造成了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无力。另一方面,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主阶层逐步形成,新阶层是一个很强势的阶层,他们拥有着资本的优势,在目前中国的劳动力相对于资本远远过剩的情况下,资本对劳动的压榨和剥削十分明显,在许多低技能劳动集体或者私营的中小企业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超时加班、克扣和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工伤事故频发等侵害人身权利甚至安全的问题。劳动科学所“转型时期中国劳动关系问题研究”课题组做的调查报告认为,“原始的劳动关系至少在私营企业和中小型外资企业以及港澳台资企业占主导地位。在这些企业,资本对劳动者的压榨、劳动者的悲惨处境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相比可以说毫不逊色。”[22]
随着劳动用工关系和工人阶层社会地位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的组织和功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工会的要求,传统的工会运作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着种种困境:
第一,工会组织在改革过程中的续存危机。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改革,不少国有企业逐步改制,在国有企业的重组、兼并、出让过程中,出现了撤并和弱化工会的现象。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建会难”更是工会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1993 年下半年,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组织、协调全国工商联、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等单位,在全国30 个省、市、自治区对1440 户私营企业进行了大规模抽样调查,其中,8%的人所在私营企业已经建立工会,87%的雇工企业没有工会。[20]与此同时,工会经费由企业行政拨交的方式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例如,广东省国有企业的上缴经费,改制后比改制前下降了13%以上,而在已组建工会的40%的非公有制企业中,80%以上的企业拖欠工会经费。[23](p193)
第二,工会工作者的尴尬处境:在“夹板”中挣扎。与西方的工会组织不同,中国的工会组织具有“双重维护”的功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要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工会又要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要积极配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在企业中,工会的经费来源、人事安排都受到企业行政的重大影响,因此,在现实中,工会工作者处境十分尴尬,“工会的地位很尴尬,处于夹板之中,领导会说你不支持改革,职工会说你不能够代表职工,只吃干饭,不干事,因此,如何协调好矛盾是工会的主要工作”[24]。
第三,对于工会组织的认同度普遍很低。工会组织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吸引力和凝聚力就来自广大职工对工会的信任和认同。然而目前职工对工会的认同程度普遍很低,下面是国有企业职工对工会的典型评价:“工会本身以前没有什么作用,现在就更没有什么作用了,工会没有自主权。行政想么样就怎么样。工会是一个形式,今年夏天发了4瓶可乐。以前工会还搞搞生产竞争 ,组织一下班组学习,现在这些活动也没有了”[25]。而在私营企业中,雇工对已建立的工会组织的认同程度更低:54%的雇工认为工会仅仅组织一些文体活动,23%认为是帮助老板组织生产的,只有8%的雇工觉得工会能够维护工人权益,其他15%的人认为工会根本不起什么作用。[20]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工会职能的缺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人面对的是作为代表国家的企业行政一方,无论是在经济利益还是在意识形态的宣传上,他们都被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利益上的分化与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资本一方的主体地位逐渐明确,这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与职工两方之间的行政化的劳动关系演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劳工与资方(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样,计划经济条件下由国家规定好的用工、工资等问题,就要由企业来决定,新的劳动关系就需要一定的组织和机制来调整,从而实现力量的制衡与工业秩序的维持和稳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仅局限于福利、教育方面的职能显然不能适应市场条件下代表、谈判、协商等职能的要求。
随着市场的发育,社会的力量逐渐在成长,国家和政党的力量已经不能像过去那样完全渗入社会: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得政党沿着行政单位而在企业中庞大的组织存在成为了一个问题,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共产党组织的覆盖面有限,存在着大量的空白点,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组织直接联系其阶级基础的能力缩小。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面临着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维持与阶级基础的联系的问题,也面临着如何保持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维持与工人阶级的联系,获得工人阶级的认同和支持是工人阶级政党存在的前提,也是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关键所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建立了一套全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其中单位体制则是政党整合工人阶级,实现其理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组织安排。单位以不同的方式隶属于国家政权, 国家政权也以不同的方式将一定的行政权力注入单位, 使单位程度不同地拥有和行使着一定的行政权力, 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党的组织系统沿着这种行政组织系统延伸到一切社会基层组织,构成事实上的最终权力系统。这样,中国共产党就可以通过自身的党组织网络直接来联系其阶级基础。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非公有制经济中党组织的缺失,党通过党组织来整合社会的能力逐渐缩小:第一,在国有经济的改革中,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国营企业中厂长负责制的推行改变了过去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党组织转变了职能,不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只是起保证监督作用。[26](p1146)90年代,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割断了国有企业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这就割断了国家——单位——个人的政治整合链条。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一政治整合链条的割断,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内部过去依赖行政链条而享有的资源失去了保障,致使党组织瘫痪,即使生存下来的党组织活动也面临困难,很难在企业中发挥重要影响。第二,在新经济组织中存在着的党组织不健全,“空白点”多,党的工作覆盖面小的问题更为严重。据1998年底统计,在上海市已经开业投产的8326家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只有2557家,在全市8万多家私营企业中,建立基层党组织的还不到11%。[27](p8)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了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如何维持和加强与阶级基础之间的联系,保护好工人阶级的利益就成为关系到共产党的性质和兴衰的一件大事,因为这既是共产党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工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群众性的组织,接受党的领导,工会组织建立的过程也是党在社会中的支配关系与动员机制的形成过程,是党的力量增长的过程。对于党领导的政权来说,工会组建的越多,工人入会人数越多,就意味着掌握或动员工人阶级的范围越大,因而也越有利于政治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因此,政党和政府大力支持工会的组建,把工会工作看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把吸收工人加入工会组织作为建立党的“阶级基础”来抓,特别是在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没有党组织的地方,可以通过工会组织的建立来扩展党的支配力量。同时工会的组建也为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组织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以工建促进党的建设,以党建促进工建”的方针恰好说明了党的建设和工会的建设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
为了加强政党联系阶级基础和整合社会的能力,全总加大了工会的建会力度。199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第一次提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中国工会十四大进一步指出:“充分发挥工会的优势和作用, 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把他们团结和凝聚到党的周围,这是工会面临的艰巨任务和重要政治责任。”此外,大力推进新经济企业中工会的组建也是政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可以从迁西县下面一段文字的报道中看到政党推进工会工作所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首先,党工合力,共同推进,确保全县所有新建企业全部建会。第二,实行一把手工程,把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作为“五突破”中的重中之重来抓,按市总下达的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第三,加大考核力度,列入党建目标责任制。第四,抓点带面,逐层推进。”[28]市委、市政府还不定期地通报组建进度,并对符合组建条件而尚未建立工会的私企发出通知,限期成立工会,有些地方则通过选派工会主席的办法来实现工会的组建。工会组建工作除了得到政党组织的支持之外,还得到各级政府及劳动、工商、外经贸委、企业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有的还将工会的组建工作列入行政工作的目标管理范畴。
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各级工会的努力,我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04年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数、工会会员数及其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102.0万个和13694.9万人,分别比2003年增加11.5万个和1354.4万人,增长率达12.6%和11.0%,其中共3500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了工会组织,为职工权益维护提供了切实的组织保障。[29]可见,在政党在企业中的力量逐步弱化的情况下,共产党除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之外,还应通过支持在新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组织来维持与工人阶级的联系。
为了及时了解工人阶级的意见和利益需求,加强与阶级基础的联系,中国共产党除了积极推动工会组织的建设外,还开始扩大工会组织的参政渠道,加大工会组织代表和联系阶级基础的能力。
国家与社会之间制度化沟通机制的建立能够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消解社会矛盾给政治体系带来的冲击力。为此,党加强了与工会之间的联系,设立了制度化的参政议政的渠道。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总党组《关于工会参加党和政府有关会议和工作机构指示》的通知,具体内容有以下三点:第一,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在研究、制定有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大政方针政策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通知全国总工会参加必要的会议或工作。第二,吸收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重大改革的领导机构。第三,各部门和地方也应参照上述原则,吸收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参与这方面的工作和活动。通过这些规定,工人阶级的利益可以更多地通过工会这一组织途径反映到政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去。此外,在党委常委的人选上也作对工会主要负责人的倾斜:“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经济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地方,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30](p85)。通过扩大工会的参政议政途径,来使工会组织更能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建立起政党与工人群众之间更为密切的沟通渠道,使工人群众的意见和利益能够及时地上达,通过协调和沟通使社会矛盾消灭在基层。“各级工会应在党组织的支持下,建立健全自己的信息渠道,及时地向党、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特别要注意及时反映职工中的不稳定因素,并在党组织的帮助下参与协调社会矛盾,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31]。
中共中央规定,工会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对工会干部的管理也实行党委主管、工会协管的原则,即根据工会干部的职级,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由管理该级干部的党委主管,上级工会协管。1986年以后,各级工会正、副主席的职级待遇,根据文件规定,一般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纳入相应的党政同级干部管理范围,享受同级待遇。
项目
工会主席是同级党委常委的人数
工会主席是同级人大副主任的人数
工会主席是同级政协主席的人数
工会正副主席是同级人大常委的人数
工会正副主席是同级政协常委的人数
此外,还对党领导下的工会工作路线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党委主管的领导原则。“工会应该组织工人群众参政议政。中国只能搞一个工会,不能搞两个工会。工会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自己的群众性组织。决不允许出现脱离党的领导甚至反对党的领导的什么组织”[32](p162)。在《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领导原则。“党组织要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使这些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30](p85)。
随着所有制结构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和重新组合导致了利益意识的增强和利益矛盾的增多,其中劳资之间的利益矛盾已经成为日益凸显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而矛盾的增多和缺乏正式的、制度化的解决问题的渠道都将威胁到中国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增长,也会影响到以工人阶级为阶级基础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则面临着如何协调劳资关系,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问题。
随着用工制度改革的进行,企业行政手中掌握的用工权不断增大,劳动争议案件[3]开始增多,特别是1994年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迅速上升。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职工胜诉的占绝大部分,集体劳动争议数占的比例也很大。劳动争议案件的上升与劳动合同不完备有着直接的关系。雇工中36 .3%的人在进入企业时与企业主签订了劳动合同,32 .3%的人有过口头协议,其余的人则既无文字又无口头协约。私营企业主与雇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内容简单、粗糙,很不规范。[20]劳动合同不完备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雇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处境,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很难明确自己应有的权益。
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会产生严重后果,甚至引发突发事件。为了调处劳动争议,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用工制度改革,1979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九届二次执委会议发出了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倡议。2000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明确了违约责任,为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律赋予工会代表职工的集体谈判权: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已达63.5万家,覆盖职工8000多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48.7%。[29]在劳资矛盾日益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开发工会的谈判和维护职能来协调新的劳动关系和平衡劳资之间的矛盾。这样,工会成为政党协调劳资矛盾的一个重要平台。(见下图)
对于一个转型国家来说,必须具备创制政策的能力,即由国家采取行动来促进社会和经济改革的能力,才能成功地处理现代化面临的问题。亨廷顿认为,能够反映道德和谐和互惠互利原则的政治机构是能够维系共同体的重要因素,“道德和谐和互利互惠分别是政治共同体的两个方面。但是他还有第三个方面。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里,维系共同体所需要的第三个因素就是建立起能包容并反映道德和谐性和互惠互利性原则的政治机构。这些机构反过来又会赋予共同目的以新的涵义,并在特定利益的任何集团之间架起新的桥梁”[33](p10)。因此,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创设一个能够承载反映道德和谐、互利互惠性价值原则的政治制度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依照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三方性原则,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依据一定的议事规则,就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谈判的一种制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0年批准了《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自1997年以来,山西、海南等地率先设立省级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并逐步扩大到市、县一级。2001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联合会三方在北京召开我国第一次三方协商会议,标志着我国三方协商机制的正式建立。三方协商会议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组织会议的日常工作。《工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对三方原则作出了规定: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在三方协商机制的具体运作过程中,政党在三方协商机制中起到了一个主导和推动性的作用,我们可以称之为:政党主导的三方协商机制。(见下图)
在政党主导的三方协商机制的政治架构中,政党方位于三角结构之外的最上方,起到一个宏观定位和推动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三方协商机制由政府、职工方代表(工会)、企业方代表这三方构成。在这一制度模式中,政府方是作为工会与企业主之间的协调者的身份出现的,具有超越于双方而代表国家的身份和角色。在协商机制中,职工方面的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就劳动的工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在政府方的主持和协调之下达成协议,并在以后的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达成的协议来执行。通过三方协商机制,政党组织为协调劳资矛盾从而整合分化了的社会建立起了一个制度化的协商渠道。
政党是近代社会以来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党是在一定的阶级的基础上组成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其阶级基础就是中国工人阶级。虽然随着社会和历史环境的变迁,工人阶级的队伍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产阶级政党对自身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对党的性质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不断的补充和丰富,但是党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的根本性质没变。作为一个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工人阶级被看作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的认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政党在维持与阶级基础的联系过程中,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联系工会会员的能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保持与阶级基础的联系的过程中,工会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性组织资源。
在革命战争的年代,中国共产党通过工会组织来动员本阶级的力量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执政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党的核心任务。在城市社会中,单位是中国共产党组织新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织载体。在以单位为载体的新的社会组织体系中,中国共产党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在社会系统中庞大的组织网络来实现对阶级基础直接的动员和领导。此外,由于国家在城市采取的是统分统配的管理制度,政府充当了用工主体和分配主体,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处于无权选择的地位。因此,形成的是一套政府与工人的双边劳动关系,政府既是国家的管理者又是雇佣者。在这种情况下,工会无需就工人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与国家进行协商和谈判,工会更多的是自上而下地传达政党和行政的命令,而自下而上反映和代表工人群众的能力被弱化。工会实际上已经成为“党委的群众工作部”和行政的附属机构,其作用主要是组织生产竞赛和娱乐活动以及生活福利这些党政机构不愿意管也管不过来的工作。
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过去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制度所取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职工——企业(单位)——国家之间的依附关系逐步走向解体,国家的力量逐渐退出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资本一方的主体地位日益明显,劳动者一方的利益意识、权利意识也在增强。这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与职工两方之间的关系演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政党与政府)、劳工与资方(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的重大变化面前,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两个巨大的挑战:第一,随着市场的发育,社会的力量逐渐在成长,国家和政党的力量已经不能像过去那样完全渗入社会,特别是单位体制的解体,使得中国共产党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通过党的组织网络在单位中的组织存在来直接联系阶级基础。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面临着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保持与工人阶级的阶级基础之间联系的问题;第二,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和重新组合导致了利益意识的增强和利益矛盾的增多,其中劳资之间的利益矛盾已经成为日益凸显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而矛盾的增多和缺乏正式的、制度化的解决问题的渠道都将威胁到中国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增长,也会影响到以工人阶级为阶级基础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则面临着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协调劳资关系,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问题。
在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也是政党在整合新的社会关系中可以使用的重要的战略组织性资源: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大力支持工会的组建,特别是在新经济组织中的组建来维持与阶级基础之间的联系。维持与工人阶级的联系,获得工人阶级的认同和广泛的支持是中国共产党长久执政的重要的阶级基础,也是以工人阶级为阶级基础的政党获得合法性和维持工人阶级政党这一性质的重要来源。工会组织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具有广泛联系会员的能力。因此,政党组织通过大力支持工会的组建来实现与阶级基础之间的联系。同时,为了及时了解工人阶级的意见和利益需求,政党组织开始扩大工会组织的参政渠道,进一步加大工会组织代表和联系阶级基础的能力。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发工会的功能,特别是维权功能以协调新的劳动关系和平衡劳资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行政化的劳动关系逐步被契约化的劳动关系所替代,工人开始直接面对行政管理方或者是资本方,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的功能已经不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资双方矛盾的要求,这就导致劳工个人面对强大的资本方没有任何抗争的能力,成为任管理者或者资本方任意剥削和压榨的对象。因此,开发工会的组织功能,特别是维权功能是工会也是政党必须做出的选择。政党必须通过开发工会的代表、谈判和协商功能,以及建立三方协商机制这样的制度化安排,来协调新的劳动关系和平衡劳资之间的矛盾。
这样,通过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功能开发与调试,工会成为政党整合阶级基础的战略性组织资源和协调劳资矛盾的重要平台。当然,政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系阶级基础的能力和协调劳资矛盾的能力亦有赖于实践中政党和工会的具体运作能力和执行能力。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美]沃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中国工业中的工作环境和权力结构》,牛
[3]1999年、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5]《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3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7]《列宁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8]《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9]《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0]《列宁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
[1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13]《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档案出版社。
[14]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二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版。
[15]《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6]高书生:《中国就业体制改革20年》,中州古迹出版社1998年版。
[17]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18]徐立等:《基层民主建设若干问题的研究》,载《工会改革理论研究》,中国工人
[20]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载《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
[21]Lee, Ching Kwan .“The politics of working-class transitions in China”, 清
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全球化与劳工问题国际学术讨论会”2000。
[22]转型时期中国劳动关系研究(劳动科学所“转型时期中国劳动关系问题研究”课题组
2004年1月9日)。文章来源:http://www.dajun.com.cn/laodongguanxi.htm.
[23]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4]本人的采访记录,采访对象:上海市某厂工会主席,采访时间:2003年7月23日。
[25]本人的采访记录,采访对象:上海市某厂职工,采访时间:2003年6月18日。
[26]《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版。
[27]孟建柱1999年8月《认清新形势,明确新目标,努力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28]《迁西县推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新举措》,载《工会信息》2001年第17期。
[29]《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新华网 2003年1月24日。
[3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
号中央金融工会山东省工作委员会,《工会文件选编》1997年12月。
[31]全国总工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
[32]《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论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33]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
[1]国内学者通常采用“阶级”和“阶层”这两个词的涵义,与英文中Class(阶级)和Stratum(阶层)的涵义有所不同。英文中class一词的涵义较为广泛,包括了中文中的“阶级”和“阶层”这两个词的涵义。而stratum一词的意义则比较窄,一般指的是由等级分化而造成的连续性的等级排列。在中文中,“阶级”这一词通常是指马克思定义的阶级的概念,即根据生产资料占有来进行的划分的、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对立关系的群体。“阶层”一词是近年来学者更加常用的一个词汇,主要原因在于,“阶层”一词被认为是不那么具有冲突性的群体概念。因此,工人阶级和工人阶层这两个概念在中文中的涵义没有太大的区分。只是改革开放前,更多和更常使用工人阶级一词,在现在更多使用工人阶层一词。
[2]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经常把现代工人阶级看作现代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几乎是工人阶级的同义语。
[3]劳动争议指的是企业行政和工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冲突 。狭义上把劳动争议限定在企业行政与工人之间,由履行劳动合同及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时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