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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对“民族共治论”一文的几点商榷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4-11-10


文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发表时间:2004-11-10

期号:2004年第6

知网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DFdco8SIy0JYzFU7EL4_ZSLojWDFfPSGpXCubDc8no8pH3aBbWr9wV_rSBc0V6A2aXZVsFvQZ5hEg-XIdtn_GCm-aDDlC79nGkNcdKLAbYyEI-aYHOMMNqcSK0Nv28gqGrn22_BrAik=&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正文:

朱伦先生在《民族共治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中提出了许多创见,给人以启迪,但文中关于西欧近代政治发展史的有关议论,多有可商量处。现择其要者讨论如下;

第一,朱先生说:“人类社会的阶级政治,自近代以来经历了由专制、自治到共和共治的发展历程”。

不去说近代以来的世界政治史,且以朱先生特别关注的西欧为例,无论西欧的国别史还是世界通史中有关近代西欧政治发展的部分,读者从中读到的是:先有城市自治运动,后有君主专制主义。西欧中世纪城市兴起的开端大致在11世纪。13—15世纪是城市争取自治权的活跃时期。资本主义时代开始于16世纪。然而,在这个时代到来之时,自治城市并未进一步发展,事实应如马克思所言,主权城市已经衰落[①]。当代的研究仍没有否定马克思的意见。马克垚先生主编的《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一书中说:“城市自治只是在当时封建主普遍保持行政司法独立的情况下,城市为要存在下去而不得不争取得到的一项必要条件,这是当时西欧政治上封建分裂割据状况所造成的,很难说是西欧城市反封建的特点。而且,城市自治在西欧也仅限于中世纪时代,到了封建社会晚期,随着西欧各国政治上逐渐走向统一,城市自治在西欧各国都毫无例外地或因自治城市内部阶级矛盾的激化而自动交出,或被新崛起的国家权力所取消,这时,自治城市在政治上又成为臣属的城市。”[②]也恰恰是从16世纪开始以及其后的两个世纪里,专制主义发展了起来。接下来是17世纪中期以后在英国和18世纪末期以后在欧洲大陆发生的资产阶级争取共和制的斗争。朱先生的“近代以来经历了由专制、自治到共和共治的发展历程”的说法恐怕于史无据。

第二,朱先生说:“一部西欧现代时代的政治历史,就是资产阶级从要求自治到要求共和的斗争历史,它以资产阶级完全掌握国家的政治、财政和司法领导权力而宣告结束。由自治城市到共和国家,是资产阶级国内政治思想和实践的两部曲。国民—国家通常又被称为现代民主国家,就在于资产阶级对国民—国家所进行的共和改造。在共和制度下,资产阶级、王室、贵族和教会各得其所”。“在西欧,作为阶级政治的实践,自治是以各阶级走向共和为结局的。这种结局也是世界其他地区的事实。”

这段话中的几乎每一句都需要商量。在资产阶级建立起民主共和制之前,欧洲近代史上曾有一个君主专制主义时期。按朱先生的“从要求自治到要求共和”、“由自治城市到共和国家,是资产阶级国内政治思想和实践的两部曲”的说法,近代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与君主专制主义是完全对立的。这里涉及近代君主专制主义与早期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对这一关系的总体认识,后面还要谈到。这里先谈谈近代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

照朱先生的意见,近代资产阶级只有自治与共和这两大政治要求。然而,事实似乎不是这样。一个阶级的政治要求常常集中反映在它的思想家身上,而在近代早期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身上,从市民阶级最早的思想代表但丁(1265—1321)的《论世界帝国》,到马基雅维里(1469—1527)的《君主论》和霍布斯(1588—1679)的《利维坦》,我们看到的是对君主主义的渴望。甚至在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身上,在伏尔泰的《哲学通信》、《风俗论》和《路易十四时代》,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等著作中,也能看到鲜明的君主主义倾向。目睹“社会上中间等级的人因从事工业而发财致富”,“达官显贵的财富少于以前,而中间等级的财富却多于过去”,作为新兴市民阶级的思想代表,伏尔泰有理由对法国的君主政体表示赞赏[③]。近代资产阶级的政治乐谱应是自治、专制与共和构成的三部曲。

朱先生接下来说:“国民—国家通常又被称为现代民主国家”。此说令人费解。nation-state一词通常指中世纪末期以来在西欧兴起的统一的民族国家[④]。如前所述,西欧民族国家兴起的最初2、3个世纪是政治上的君主专制时期;朱先生的文章也谈到,早期的nation-state的政治特征是“专制、统一、集权”。既如此,把nation-state称为“现代民主国家”就不确了。

至于“在共和制度下,资产阶级、王室、贵族和教会各得其所”,“在西欧,作为阶级政治的实践,自治是以各阶级走向共和为结局的。这种结局也是世界其他地区的事实”这样一番议论,也须讨论。

共和制系指最高国家政权机关或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在近代真正确立了共和政体的国家里,王室和贵族是无所可得的。因此,朱先生的“在西欧,作为阶级政治的实践,自治是以各阶级走向共和为结局”一说恐非论从史出。谁都知道,以共和为旗帜的法国大革命以及随后近一个世纪的复辟与反复辟斗争,最终结局是王室和贵族的消灭;欧洲大陆另两个重要国家——德国和意大利也分别在1918年和1946年建立共和时废除了王室。至于从自治走向共和的结局“也是世界其他地区的事实”这一说法,则更令人难以置信。事实上,共和制的阳光还没有普照世界。今天世界上还有约40个左右的国家实行君主制或君主立宪制,即使在西欧,也还有近半数的国家实行君主立宪。

第三,朱先生说:“资产阶级并未就城市市政自治权的获得而止步。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发展壮大,出于自身利益的要求,资产阶级以自治化城市为基础进行自由联盟(如‘汉撒同盟’),开始与贵族和教会进行新一轮斗争。斗争以角逐国家权力为目标,以‘共和’(republic)思想为旗帜。”此番议论恐怕还是于史无据。欧洲中世纪著名的城市同盟,不论汉撒同盟,还是较早的莱茵同盟和士瓦本同盟等,都以保护同盟城市的商业利益和特权为宗旨。似乎没有哪个史学家谈到过这些同盟以角逐国家权力为目标,以共和思想为旗帜。

现在讨论一下前面提到的一个问题,即16世纪兴起的专制王权与新兴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关系。朱先生认为,近代早期以专制集权为特征的民族国家“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早期发展是极大的限制”。此论恐怕有失周全。

西欧近代早期的社会关系是王权、新兴市民阶级和封建势力之间的纷争,要理解专制王权与早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关系,首先要理解它们两者与封建主义的关系,特别是其中的专制王权与封建主义的关系。

中国的著作家常把封建主义与专制主义划等号,认为专制主义是封建社会的政治表现。体现此观点的就是“封建专制主义”这一概念。但在西方著作家谈论欧洲历史的著作中,封建主义与专制主义是分属不同时代的相互对立的国家制度。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例,他们的著作中有“封建专制”、“封建专制主义”之类用语,他们也常把封建制度与专制制度并列[⑤],但这是指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专制主义与封建残余并存的社会政治状况。当谈到中世纪以来的欧洲历史发展阶段时,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他们认为专制主义与封建主义是不相容的概念;封建主义概念是对中世纪西欧军事分封制和等级所有制的概括,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不是集权的专制主义[⑥]。

封建割据阻碍资本主义成长,王权意欲统一国家,因此,在反对封建主义问题上,王权与近代早期资产阶级同气相求。马克思恩格斯在许多著作中曾谈到这一点[⑦]。这个时期的专制王权不仅不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相反,可能如卡·考茨基所说的,“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初期,对于具有发达的贸易的商品生产,原是促进经济集中的一种经济上的必要措施”;另方面,新兴资产阶级不仅不以“自治共和”为政治旗帜,而是“意欲使城市成为坚强的政治专制主义的堡垒”[⑧]。

不仅马克思学派对封建主义、王权和新兴资产阶级三者的关系持上述观点,这也是迄今为止近、现代欧美著作家关于此话题的有代表性的见解。近代著作家的作品可举斯密的《国富论》,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弗·基佐的《法国文明史》为例;现代著作家的作品如詹·汤普逊的《中世纪社会经济史》和《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道·诺斯的《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在当代西方的大学历史教科书中也可读到此类意见[⑨]。

    在中国著作家的著作中,不论通史类教科书中还是专题研究,上述观点也较为常见。如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中古部分)》“导言”中的论述;马克垚在《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一书中谈到过王权与市民阶级的结盟;刘新成在《英国都铎王朝议会研究》一书中认为,合作是当时王权与新兴资产阶级的关系的主流;阎照祥的《英国贵族史》肯定了王权与新兴中产阶级的结盟对于资产阶级的成长和贵族阶级的衰亡所具有的意义[⑩]。

确定欧洲中世纪末期王权与资本一定程度的利益一致并同封建主义相矛盾这一史实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理解近代欧洲经济和政治发展一个重要环节;没有对这一史实的把握,可能会影响到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评判。

例如,重商主义是反映早期商业资本与专制王权的共同利益的经济政策,但由于把封建主义等同于专制主义,已故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先生认为重商主义与封建主义有共性[11]。如果看到了王权与早期商业资本利益的一致以及它们与封建主义的矛盾,就不难理解重商主义的反封建性质。马克思学派著作家也一直这样看问题。苏联经济学家卢森贝在《政治经济学史》中指出:“商业资本统治时代的国家政权的经济政策,是被利用着去维护商业资本和专制政体的利益的。这个经济政策的目的,是要使小商品生产者受大商业资本家的支配,使地方封建政权受中央封建政权的支配。”[12]当代的研究者仍然肯定重商主义政策体现了专制王权与新兴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13]。

如果有了这样的理解,《利维坦》一书的中文译者提出的下面的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家的霍布斯表示拥护君主政体,《利维坦》的中文译者觉得“不易理解”,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解释的矛盾[14]。其实,了解了资本与王权利益的一致以及它们与封建主义的矛盾,霍布斯的立场应该顺理成章。

 

 

 

     作者王建民,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济南   250100)。

 



[①]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

[②]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239页。

[③]见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吴模信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9、30章;《哲学通信》(高达观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8、9封信;《风俗论》下册(谢戊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95、197章。孟德斯鸠对君主制的态度,见《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章第6节。

[④]David Robertson, A Dictionary of Modern Politics. London:Europa Publication Limited, 1985, pp.224-225; Also see “Nation State”, 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Springfield: Merriam–Webster Inc. Publishers, 1986, p. 1505   

[⑤]参见马克思《资产阶级和反革命》和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恩格斯《普鲁士军事问题和德国工人政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恩格斯《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⑥]见刘北成《〈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译者序言》,载《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⑦]见《共产党宣言》,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59页;《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6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53-454页。

[⑧]卡·考茨基:《莫尔及其乌托邦》,关其侗译,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8、13页。

[⑨]参见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篇第3章;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2篇第3章;基佐《法国文明史》第3卷(沅芷伊信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1、35讲,第4卷第47、49讲;汤普逊《中世纪社会经济史》下册(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8、29章,《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铃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0—22章;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章第4节;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吴象婴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7章;Kagan、Ozment and Turner, The Western Heritage, New York: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1991, pp. Ⅱ6-71, 294-295.

[⑩]见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中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页;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章第2节;刘新成《英国都铎王朝议会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22-323页;阎照祥《英国贵族史》(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9章。

当然,关于封建主、王权与新兴资产阶级三者的关系,并非所有作家见解相同。约·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强调王权与封建主义的一致;佩里·安德森的《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不仅肯定专制主义与封建主义的一致性,而且突出强调前者对新兴资产阶级的压迫;朱孝远认为封建贵族与王权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见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还有,与王权合作的商人阶级是否是近代资产阶级的先驱以及合作的程度,著作家们也有不同意见(参见G.R. 波特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章;R.B. 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章);有西方学者在新近的研究中,把17世纪的英国商人分为商业冒险家、列万特-东印度商人和与北美殖民地进行贸易的无照经营者这样三个部分,指出,与王权结盟的只是前两部分,而只是第三部分商人才是现代资产阶级的先驱(See Richard Lachmann, Capitalists in spite of themselves---Elite Conflict and Economic Transitions in Early Modern Europ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113-115)。

但是,这些著作家尽管强调王权与封建主义的一致性,却并不完全否认王权与新兴资本在一定时期的结盟或相互利用,不完全否认王权对新兴资本主义的推动作用。至于同王权结盟的商人是否因其享有特权而不能成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先驱,这还需要讨论。近代早期商业资本的性质,主要决定于它所体现的劳动关系——取决于它是否通过雇佣劳动而增殖。无论如何,商业资本在封建社会是一种新的经济和社会力量。近代专制王权对早期资本主义是一个促进因素,这一论点至少在目前还没有被新的研究推翻。

 

[11]见陈岱孙《从古典经济学派到马克思》,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

[12]卢森贝:《政治经济学史》第1卷,李侠公译,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34页。

[13]参见陈曦文《英国16世纪经济变革与政策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章。

[14]见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出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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