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关键词:马克思;“舍象”;非物质生产劳动
摘要: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研究时 ,认为可以“舍象”掉非物质生产劳动。学术界对马克思这一论述的理解多有歧见。实际上 ,马克思“舍象”非物质生产的原因在于非物质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
发表时间:2002-12-30
期号:2002年第6期
知网链接:https://link.cnki.net/doi/10.16502/j.cnki.11-3404/d.2002.06.011
正文:
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研究时,马克思认为可“舍象”掉非物质生产劳动。谈到采取这一方法的原因,马克思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说:非物质生产领域里“大多数这样的劳动者几乎还不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而是属于过渡形式。整个说来,这样一些劳动同资本主义生产的数量相比是微乎其微的量,这些劳动只能作为服务来享受,不能转化为与劳动者分开的、从而作为独立商品存在于劳动者之外的产品,但是它们可以直接被资本主义利用。所以,可以把它们完全撇开不谈;只有在研究雇佣劳动时,在论及不同时是生产劳动的雇佣劳动的范畴时,才能考察它们。”[i]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又说:“不固定在商品上的种种劳动,按其性质来说,大多数不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ii]
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常被引证,但他为什么要舍象非物质生产,人们的理解多有歧见。这些不同的理解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要“舍象”掉非物质生产领域里的劳动,是因为在他生活的时代,我们今天所称的第三产业的劳动在数量上还“微不足道”。于光远先生就持这种意见,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一文中说:“在马克思的著作里对这种劳动并没有特别强调,这是因为就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状况,正如马克思所说,‘它们的数量’跟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的‘数量相比是非常少的。所以可以把它们置之度外。’”[iii]李江帆先生在《第三产业经济学》一书中表示了同样的意见[iv]。我在拙文《论活劳动商品》中也作了这种理解[v]。这种意见着眼于从非物质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理解马克思的方法。
杨国昌先生对马克思的论述作了另一种理解,他认为,非物质生产的被“舍象”并非因为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微不足道”,而是因为《资本论》所运用的抽象法,使马克思在研究物质生产时需要把非物质生产舍象掉。杨先生在《深化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要正确理解价值的源泉》一文中说:“马克思生活的年代,服务业已有长足发展,英国经济早已出现了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分天下”的格局。……所谓第三产业‘微不足道’的说法是难于成立的。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马克思把服务业舍象掉呢?我认为可能与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有关。在研究物质生产问题时,把非物质生产问题暂时舍象掉,正是《资本论》中运用的抽象法所使然。”[vi]
不同于第一种意见所关注的非物质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不同于第二种意见所强调的《资本论》旨在研究物质生产,从陆立军先生的《马克思研究生产劳动问题方法论刍议》一文中,我们得到了对马克思的论述的第三种理解。在陆立军看来,马克思舍象非物质生产劳动,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没有在这个领域展开,而《资本论》旨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陆先生说:“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要存在于机器大工业生产之中,而在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特别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各个部门中,资本主义关系尚处于成长时期,因此,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具体内容时,就有理由把后者暂时舍象掉。”[vii]
刘国光先生在《关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给出了我们见到的对马克思的第四种理解。刘国光先生的这个二十年前的作品早就注意到杨国昌先生指出的事实:从社会总劳动看,不能说非物质生产劳动的份额微小。同时,刘国光先生还注意到了杨国昌先生没有提到的地方:如果不是就社会总劳动,而是仅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而言,当时的非物质生产劳动确实“微不足道”。刘国光先生说: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数量微小,“这只是就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劳动内部比较来说,提供服务的劳动比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在那时确实居于‘微不足道’的地位,因为许多非物质生产劳动不仅在实质上而且在形式上还没有真正从属于资本主义方式而是处于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阶段。如果不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利用的劳动而是讲全社会的劳动,那么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所占的份额,即使在马克思那时可能已经不是很小而是相当的大。”[viii]
我们的问题是:马克思为什么要舍象非物质生产。但是,刘国光先生不仅没有从他指出的事实出发给出相应的答案,而是似乎要从根本上把问题取消;刘先生说,马克思并没有把非物质生产劳动完全置之度外,“而是作了相当充分的讨论的”。
确如刘国光先生所言,马克思对非物质生产问题作了相当充分的讨论。但是,“马克思为什么舍象非物质生产”这一问题却并不因此而取消;毋宁说,正是因为对非物质生产作了充分讨论,才可能使马克思认为有理由对其舍象——没有这些充分的讨论,马克思将无从判断对其舍象之后会不会影响到对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且置刘国光先生对马克思的理解不论,下面讨论一下前三种意见。
我曾经赞同过的第一种理解,完全没有考虑到当时作为马克思经济研究的主要对象国——英国的非物质生产的实际状况。有不少作品提到,非物质生产劳动在当时的英国决非“微不足道”。丹尼尔·贝尔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中指出:1870年以前的英国,从事家政服务的仆役阶级是社会上最大的一个阶级。[ix] 据英国经济史专家约翰·克拉潘在《现代英国经济史》一书中关于1851年英国的较精确的就业统计,当时的家庭服务业是仅次于农业的第二大行业,从业人数达一百零三万九千人;克拉潘的统计表中还有商业职员四万四千人和其他可划归服务业的从业者。[x] 如果把克拉潘的统计中基本上没有提到的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从业者考虑在内,可以肯定非物质生产劳动在当时的英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关于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数,哈里·布雷弗曼的《劳动与垄断资本》一书给出了一个二十年后显著增长的数字:“在英国,根据1861年的人口普查,被雇佣当仆役的有一百二十多万人,而这尚不包括农场男女仆役在内。”([xi])
重要的还不在于当时英国服务业的状况,而在于马克思清楚地知道这一状况。《剩余价值理论》一书曾提到,“根据最近的(1861或1862年)工厂报告,联合王国真正在工厂工作的总人数(包括管理人员)只有775,534人,而女仆单是英格兰一处就有100万。”([xii])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把英格兰一地的非物质生产劳动者同整个英国的工厂劳动者相比较,可见前者所占的比例之大。还应注意到的一点是,这里的统计数字同关于非物质生产“微不足道”的议论出现在这本书中的同一章里。这些情形足以说明,马克思所说的“微不足道”决非指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这一比重也就不能成为“舍象”的原因。
杨国昌先生正确地指出了服务业在当时英国已获得长足发展的事实。但是,杨先生没有进一步追究马克思讲的“微不足道”是何意蕴,也没有推敲马克思整段论述的用语所表达的意思,而是抛开这些论述,对促使马克思“舍象”的原因作了一个不太可靠的推测。
应该说,上述第三种理解,即陆立军先生的理解离马克思最近,只是可能需要几句补充。如果说——按陆立军先生的理解——非物质生产被暂时舍象,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个领域还没有发展起来,那么,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非物质生产更应在被舍象之列。从马克思讨论问题的范围看,资本主义和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非物质生产都被作过充分分析,“置之不理”之类的意见是在紧接着这种分析之后提及的;从马克思对舍象范围的直接论述看,也是包括了资本主义和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整个非物质生产。
再来看前引马克思的话: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大多数这样的劳动者几乎还不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而是属于过渡形式。
整个说来,这样一些劳动同资本主义生产的数量相比是微乎其微的量,这些劳动只能作为服务来享受,不能转化为与劳动者分开的、从而作为独立商品存在于劳动者之外的产品,但是它们可以直接被资本主义利用。所以,可以把它们完全撇开不谈;只有在研究雇佣劳动时,在论及不同时是生产劳动的雇佣劳动的范畴时,才能考察它们。”这段话直接表示要舍象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非物质生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这句话:对非物质生产劳动,“只有在研究雇佣劳动时,在论及不同时是生产劳动的雇佣劳动的范畴时,才能考察它们。”什么是“不同时是生产劳动的雇佣劳动”?就是不能给顾主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例如为资本家本人提供的生活服务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雇佣劳动”是雇佣劳动者的补偿了资本家所付工资以后还要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不同时是生产劳动的雇佣劳动”不但不能提供剩余价值,而且资本家不能收回以工资形式付出的价值,用斯密的话说,这类雇佣劳动不但不会使顾主变富,反而会使他变穷。([xiii])马克思这里讲的很清楚,这类劳动只有在研究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才能成为考察对象。前引的《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那段话,即“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则是直接表示要舍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非物质生产。
现在回到我们的问题。马克思为什么要舍象非物质生产,答案可能应该是,非物质生产劳动被舍象,既不是因为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分额微小,也不是因为马克思要研究的是物质生产,而是因为它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当时的非物质生产大多不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资本论》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的;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非物质生产又“微不足道”,可以将其舍象而无碍于对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
对马克思这一论述的考察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为了准确把握马克思的思想,需要做这样的考察。更重要的是,这里考察的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而能否准确把握马克思的方法,不只是影响到对马克思经济学个别观点的理解,而且影响到对全部马克思经济学说的研究。上述考察表明,在对经济学研究对象进行取舍时,马克思着眼于对象所属的生产关系的性质,而不是其在社会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了解了这些之后,比如,在研究今天已经蓬勃发展的服务业时,我们不仅要从使用价值的角度研究其发展变化,更应当关注其所属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如果说马克思时代的服务劳动者主要是以个体劳动者的身份直接受雇于服务对象,那么,今天的雇佣关系更多地发生在服务劳动者与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公司之间——服务劳动者受雇于经营服务业的公司企业,然后由公司企业向被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就是说,今天的服务劳动大多“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就应当把非物质生产包括进来,而这样做,可能会引起马克思的整个经济学体系的某种变化。
参考文献
[i]《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6页。
[ii]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1、443页。
[iii]于光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1期。
[iv]李江帆:《第三产业经济学》,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22页。
[v]王建民:《论活劳动商品》,《文史哲》,2001年第3期。
[vi]杨国昌:《深化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要正确理解价值的源泉》,《中国经济问题》2002年第 2期。
[vii]陆立军:《马克思研究生产劳动方法论刍议》,《社会科学》(甘肃)1981年第3期。
[viii]刘国光:《关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
[ix]丹·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76年版前言) 第13页。
[x]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中卷),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0-43页。
([xi])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23页。
([xii])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7-198页。
(13)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03页。